百年金喜连连年金保险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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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短期年金理财产品,保单生效后年年可领取保险金,期满可领取约定保额。
保险期限: 10年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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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百年人寿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1仍然生存,百年人寿按保单周年日当日累计所交保险费的4%给付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效力终止后,百年人寿不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百年人寿按已收取保险费与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2二者相比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百年人寿按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按已收取保险费与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二者 相比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生存保险金 若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按保单周年日当日累计 所交保险费的4%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按基本保额给付满 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百年人寿不承担本合同1.1.2 款规定的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百年人寿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百年人寿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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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百年金喜连连年金保险条款

谁能保

0-65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金

年交保费×4%

(每年领取一次)

身故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满期金 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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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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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金 :有
2.祝寿金:有
3.身故保险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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