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描述
北京人寿京康优护医疗保险优点:
1、投保年龄更广
投保年龄上限由55周岁提升至65周岁,出生满28天至65岁都可投保
2、保障内容全面
北京人寿京康优护医疗保险有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在医院住院少则几千,多则上万,这对普通家庭而言都是沉重的负担,因此规划一份住院津贴保险还是很有必要的,能弥补下经济损失。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被保人在意外伤害或疾病在医院或者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先扣除基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统筹支付的医疗费用,再扣除约定免赔额后按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以参加基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方式投保,但未以参加基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方式就诊并结算,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为投保时约定给付比例的 60%。 |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被保人意外伤害或疾病在医院或者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支付范围的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先扣除基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统筹支付的医疗费用,再扣除约定免赔额后按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30日为限。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日数达到90日时,合同的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规则:出生28天-65 周岁
保障期限:一年
缴费期间:一次交清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或住院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更多详情请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