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保须知
司将无息退还已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合同期满日止。保险期间届满,本合
同终止。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若于合同等待期之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
原位癌保险金 | 若于合同等待期之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合同所约定的原位癌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原位癌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的,我们按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或原位癌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2、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4、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5、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时未告知的现患疾病或既往症。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原位癌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原位癌保险金的保险责
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因上述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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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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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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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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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位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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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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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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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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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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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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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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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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