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定期寿险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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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身故,给付基本保额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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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内(含第九十天)因疾病身故,我们将返还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 者为准)起九十天内(含第九十天)因疾病身故,我们将返还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附 加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 天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的责任免除: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 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1)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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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16-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含9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定期寿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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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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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选责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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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选责任二:有
4.可选责任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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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人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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