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保德信星颐2.0年金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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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年金、满期金、身故保险金保障
保险期限: 至106周岁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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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年金

自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含)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不含)时止,

如被保险人在每一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年金:

(1) 按年领取:每期年金领取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

(2) 按月领取:每期年金领取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8.5%。

满期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 106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

保险期间届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满期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不晚于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且被保险人于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不晚于被保险人年满 5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且被保险人于年满 5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身故,将按以下方式之一给付身故保险金:

(1) 如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0(年金领取频率为年领时适用)或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0×8.5%×12(年金领取频率为月领时适用)大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给付的年金金额5,

则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 如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0(年金领取频率为年领时适用)或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0×8.5%×12(年金领取

频率为月领时适用)小于或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给付的年金金额,则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在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不含当日),且被保险人于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在被保险人年满 5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不含当日),且被保险人于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零时后身故,将按以下方式之一给付身故保险金:

(1) 如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0(年金领取频率为年领时适用)或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0×8.5%×12(年金领取频率为月领时适用)大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给付的年金金额,

则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 如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0(年金领取频率为年领时适用)或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0×8.5%×12(年金领取频率为月领时适用)小于或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给付的年金金额,则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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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年金、关爱金等保障。
投保年龄:出生满 30 天-80 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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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1.年金:有
2.关爱保险金:有
3.满期保险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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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生存金、身故金保障。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生存保险金:有
2.身故保险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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