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联合福特加重大疾病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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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10种重疾、58种中症、28种轻症疾病保障,被保人确诊重疾、中症或轻症可豁免保费,可选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多次给付保...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趸交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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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90天,保障110种重疾,分6组给付6次,依次分别给付100%、130%、160%、190%、220%、250%基本保额,60周岁(不含60周岁生日)前初次确诊重大疾病,额外给付100%基本保额。

中症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90天,保障58种中症,不分组,无间隔期,不同中症累计可给付2次,每次给付70%基本保额。

轻症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90天,保障28种轻症,不分组、无间隔期,不同轻症累计可给付6次,依次分别给付30%、38%、48%、57%、66%、75%基本保额。

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等待期90天,被保险人罹患轻度疾病、中度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后续未交保费。

恶性肿瘤-重度多次给付保险金

(一)恶性肿瘤-重度第二次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重度”,生存满三年或三年以上,确诊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给付160%基本保额

(二)恶性肿瘤-重度第三次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满足恶性肿瘤-重度第二次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之日后生存满三年或以上,确诊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给付160%基本保额。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多次给付保险金

(一)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第二次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的“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且保险公司已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自确诊之日起365天后,再次确诊“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给付160%基本保额;

(二)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第三次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满足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第二次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之日起365天后,再次确诊“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给付160%基本保额。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多次给付保险金

(一)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第二次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被确诊再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的“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且保险公司已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自确诊之日起365天后,再次确诊重大疾病中的“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给付160%基本保额;

(二)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第三次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满足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第二次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之日起365天后,再次确诊“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给付160%基本保额。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等待期90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确定全残,按如下方案给付:18岁前,给付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18岁及以后,给付100%基本保额。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等待期90天,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按如下方案给付:18岁前,给付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18岁及以后,给付100%基本保额。

投保人豁免

等待期180天,投保人罹患轻症/中症/重疾、身故或确定全残,或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豁免后续应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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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
投保年龄:出生满 30 天至 17 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少儿
保障项目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2.中症疾病保险金:有
3.轻症疾病保险金:有
4.罕见疾病保险金:有
5.特定疾病保险金:有
6.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有
7.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
8.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有
9.恶性肿瘤 -- 重度额外保险金:有
10.疾病关爱保险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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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障。
投保年龄:出生28天-17周岁
保险期限:30年
适合人群:
保障项目
1.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2.身故保险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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