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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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意外伤害保险,提供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意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保障。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28 日至3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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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描述

光大永明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优势:

优势1:保障责任全面

这款产品的保障内容包括: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疾病身故,以及普通疾病的门诊和住院治疗。

优势2:没有健康告知

没有健康告知的健康险,不同于没有情人的情人节,前者是欢喜的,后者是悲伤的。凡身体健康、能正常被接受入托育园或幼儿园的婴幼儿,以及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全日制在册学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原位癌、恶性肿瘤——轻度或恶性肿瘤——重度,将按照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给付标准给付确诊津贴保险金。

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在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治疗的,就被保险人自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实际支付的且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约定向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意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在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就被保险人自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实际支付的且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定向意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 28 日至35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保险期间: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发生意外医疗费用的,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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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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