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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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保障一年,保障因意外导致的伤残或身故,按比例给付伤残金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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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提供意外伤残和意外身故保障。  

本产品可搭配下列主险(主险为期交时可以购买):  
★光大永明鸿运相传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仅限第一被保险人购买  
★光大永明富贵双全年金保险(分红型)  
★光大永明关爱终生综合疾病保险  
★光大永明丰盛百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光大永明福运百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光大永明金保顺B两全保险(分红型)  
★光大永明金保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光大永明富贵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光大永明吉运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光大永明富鑫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光大永明富贵延年终身寿险(分红型)  
★光大永明尊逸天年养老年金保险  
注: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与以上主险保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1。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 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 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已发生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在扣除已给付的 意外伤残保险金后,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1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 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残,且伤残程度符合本附加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 业标准)》所列伤残等级项目之一的,我们按该标准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 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投保须知

被保险人年龄:30天-65周岁  
保障期间:1年,期满可续保  
保额:最低保额1万,未成年人最高保额10万;  
缴费方式:一次交清

责任免除

在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发生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或自残,但被保险人自杀或自残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4.被保险人因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5.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或相关的内、外科手术;

 

6.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11.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与保险责任直接或密切相关的伤残;

 

12.被保险人碎死,或因疾病、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5.被保险人从事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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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0-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伤残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意外身故 保险金额-已领取伤残金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残、猝死、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接受整容手术或相关的内、外科手术;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与保险责任直接或密切相关的伤残;因疾病、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等导致的伤害;从事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光大永明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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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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