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大永明团体专项医疗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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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不低于一年,包含团体、个人专项医疗费用及公共门急诊、住院费用报销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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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一、团体专项医疗保险金
二、个人专项医疗保险金
三、公共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投保时约定的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责任。当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按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赔付比例、赔付金额、赔付期限等给付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公共医疗保险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投保时约定的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责任。当被保 险人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按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赔付比例、赔付金额、赔付期 限等给付保险金。 |
团体专项医疗保险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投保时约定的团体专项医疗保险金范围内的保险责任, 包括住院医疗、门急诊医疗、医疗护理、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失能收入保障、健康体检、 医疗保健、药店购药等。当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按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 赔付比例、赔付金额、赔付期限等给付保险金。 |
个人专项医疗保险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投保时约定的个人专项医疗保险金范围内的保险责任, 包括住院医疗、门急诊医疗、医疗护理、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失能收入保障、健康体检、 医疗保健、药店购药等。当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按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 赔付比例、赔付金额、赔付期限等给付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
责任免除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
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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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18-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团体专项医疗费用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
个人专项医疗费用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
公共医疗费用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
不保哪些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