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附加特定恶性肿瘤危重疾病保险(A款)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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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健康保障产品,提供呼吸系统癌症保障。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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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在附加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效力中止情形的,则按照本附加

保险条款第3.3 款的约定执行:

 

一、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在附加合同履行中有复效情形的,自每一次复效日次日零时起)满180 日后(不含第180 日),初次罹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保险条款约定的呼吸系统癌症,则我们按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呼吸系统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在附加合同履行中有复效情形的,自每一次效日次日零时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经诊断患有足以导致附加合同约定的呼吸系统癌症的疾病,或经诊断患有本附加保险条款约定的呼吸系统癌症,附加合同均终止,我们向您返还附加合同终止时您已交付的附加合同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呼吸系统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 若在保单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在附加合同履行中有复效情形的,自每一次复效日次日零 时起)满180 日后(不含第180 日),初次罹患并被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保单条款约定的呼吸系统癌症,则按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呼吸系统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保单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患呼吸系统癌症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或故意造成疾病;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九、鼻腔、咽、喉、气管、支气管和肺之外其他部位恶性肿瘤扩散到鼻腔、咽、喉、气管、支气管和肺部。

 

被保险人因上述任一情形身患呼吸系统癌症,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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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投保条件
附加合同的投保条件与主险合同的相关规定一致。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自附加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算。

 

犹豫期

附加合同的犹豫期与主险合同的相关规定一致。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呼吸系统癌症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约定保额

注:此产品为健康产品,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患艾滋病、患先天性疾病、恶性肿瘤扩散、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恒安标准附加特定恶性肿瘤危重疾病保险(A款)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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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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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恶性肿瘤保障,还有一般医...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限:康爱无忧 A 款、附加投保人豁免:终身 康健华贵 B 款、附加住院无忧:1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有
2.恶性肿瘤保险金:有
3.身故保险金:有
4.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有
5.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有
6.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有
7.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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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重疾、身故保险金等保障。
投保年龄:28天-50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2.身故保险金:有
3.可选责任一:有
4.可选责任二:有
5.可选责任三:有
6.可选责任四:有
7.可选责任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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