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优享瑞盈 1 号年金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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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满五年可领取年金,还有身故保障,满期可领取保险金。
保险期限: 10/15年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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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年金

自本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合同满期日(不含),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1次年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年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将按本合同的1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年金 自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合同满期日(不含),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合同仍然有效,则保险公司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1次年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年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合同仍然有效,则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1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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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1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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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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