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附加定期寿险(2009)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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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寿险,6种保险期限可选,针对身故和全残皆可提供赔付。
保险期限: 3/5/10/15/20/25/30年  
缴费方式: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18-6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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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 附加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 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身故保险金 身故,按保险合同所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全残保险金 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与全残 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其它 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 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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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18-62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约定保额

全残 约定保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君龙附加定期寿险(2009)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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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选责任一:有
3.可选责任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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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人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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