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岁岁红两全保险(分红型)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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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期满可领取满期金,还有身故保障。
保险期限: 5年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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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约定对应的给付比例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比例为:18-40周岁,给付比例为160%;41-60周岁,给付比例为140%;61周岁以上,给付比例为120%。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期满日24时仍生存,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约定对应的给付比例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比例为:18-40周岁,给付比例为160%;41-60周岁,给付比例为140%;61周岁以上,给付比例为120%。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期满日24时仍生存,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3.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1.3犹豫期”、“1.4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风险”、“2.3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4.1保单红利的确定”、“5.2保险事故通知”、“6.2宽限期”、“7.2保单贷款”、“7.3保险费自动垫交”、“8.1效力中止”、“9.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4年龄错误”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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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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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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