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年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在使用保险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范围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责任免除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利用保险电动自行车从事违法活动;
(二)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电动自行车;
(三)保险电动自行车在竞赛或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期间;
(四)保险电动自行车因私自改装、加装致使整车性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对于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损失;
(二)保险电动自行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四)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任何间接损失;
(七)罚款、罚息及惩罚性赔偿。
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