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保障内容 | 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为一人的情形) 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 给付标准:已支付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中的较大者。 合同状态:给付后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 给付标准: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对应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三者中的最大者。 对应比例:40周岁及以下为160%,41-60周岁为140%,61周岁及以上为120%。 合同状态:给付后合同终止。 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为两人的情形) 1、可以确定身故或全残顺序: 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 未满18周岁:给付已支付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中的较大者。 年满18周岁:给付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对应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三者中的最大者。 合同状态:给付后合同终止。 2、无法确定身故或全残顺序或同时身故全残: 两名被保险人均未满18周岁或均已满18周岁:分别计算两名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向各自受益人给付50%,给付后合同终止。 一名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另一名已满18周岁:先向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已交保险费与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50%中的较小者,再向已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剩余部分,给付后合同终止。 3、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身故或全残(可确定顺序) 给付标准:已支付的保险费。 合同状态:给付后合同终止。 4、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身故或全残(无法确定顺序或同时发生) 给付标准:将已支付的保险费作为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益人分别给付50%。 合同状态:给付后合同终止。 三、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本项责任仅适用于被保险人为两人且未发生减少被保险人的情况。
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先身故或全残且已满18周岁,自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合同的保险费,但不包括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