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10%与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180天的限制,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10%与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50%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10%与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180天的限制,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10%与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50%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医护人员职业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除外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项情形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身故保险责任,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项情形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且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但向该被保险人退还其对应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8项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且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但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感染艾滋、遗传性疾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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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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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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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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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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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保险金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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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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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疾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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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保险金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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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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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