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华丰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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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团体医疗保障产品,针对意外事故医疗费用提供报销。
保险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缴费方式: 年交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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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针对性强,提供意外伤害门急诊及住院医疗保障;投保手续简便,性价比高。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每次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每次意外伤害免赔额)×赔付比例


每次意外伤害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规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结束治疗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若因意外伤害在我们认可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每次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每次意外伤害免赔额)×赔付比例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同主险


交费方式:同主险


保险期间:同主险

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妊娠、安胎、流产、分娩、节育;


(2)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


2.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护理(陪住)费、取暖费、伙食费、误工费、停尸费、救护车费等;


(2)在国外或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3)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手术项目和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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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安胎、流产、分娩、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之一导致住院、误工费、停尸费、救护车费等、在国外或港澳台发生医疗费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支付费用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华丰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医疗费用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免赔额-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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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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