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恒馨定期寿险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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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保险期间可选,具有高额身价保障,给付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10/15/20/30年或至55/60/65/70周岁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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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描述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 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保险案例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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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谁能保

18-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含18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信泰恒馨定期寿险条款

多少钱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信泰恒馨定期寿险,基本保险金额 30 万元,交费至60周岁,保险期间至60周岁,年交保险费 1680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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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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