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千万人生(2020)年金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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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约定时间可领取生存年金,还有身故保障。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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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年金

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自本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九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40%给付生存年金;自第十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年金。

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自本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九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60%给付生存年金;自第十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年金。

本合同交费期间为十年的,自本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九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生存年金;自第十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年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生存年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生存年金 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自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九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40%给付生存年金;自第十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年金。 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自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九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60%给付生存年金;自第十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年金。 合同交费期间为十年的,自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九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生存年金;自第十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年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生存年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除“2.4责任免除”外,本合同“1.5犹豫期”、“4.1合同效力的中止”、“6.2如实告知”、“7.2保险事故通知”、“9.1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中加粗显示的内容,存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请您务必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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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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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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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年金、满期金等保障。
投保年龄:30天-75周岁可做被保人
保险期限:保至10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年金:有
2.满期保险金:有
3.身故保险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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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关爱金、年金等保障。
投保年龄:
保险期限:
适合人群:
保障项目
1.关爱金:有
2.年金:有
3.满期保险金:有
4.祝寿金:有
5.身故保险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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