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根据投保时投保人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以下简称社保)进行的选择,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拥有社保的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承担下列责任。
1、境内紧急救援责任(有社保)
对于经本公司指定服务机构紧急送往指定医院的救护车费用,以及到达医院之前实际发生的、符合投保当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需的施救费用,在扣除社保承担部分后,本公司通过指定服务机构在约定的单次保险金额内给付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次数以5 次为限。
2、境内转院医疗责任(有社保)
本公司指定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视被保险人病情需要,可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指定服务机构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指定医院接受治疗,对于转院期间实际发生的救护车费用及符合投保当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需的护送转院费用,在扣除社保承担部分后由本公司通过指定服务机构承担。
3、境内意外医疗责任(有社保)
经本公司指定服务机构紧急送往指定医院后,本公司通过指定服务机构就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的实际支出的、符合投保当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其中门(急)诊医疗费用须发生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5 日内,住院医疗费用须发生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30 日内。本公司对于当次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保承担部分后超过本附加合同约定免赔额的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二、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没有社保的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承担下列责任。
1、境内紧急救援责任(无社保)
对于经本公司指定服务机构紧急送往指定医院的救护车费用,以及到达医院之前实际发生的、符合投保当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需的施救费用,本公司通过指定服务机构在约定的单次保险金额内给付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次数以5 次为限。
2、境内转院医疗责任(无社保)
本公司指定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视被保险人病情需要,可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指定服务机构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指定医院接受治疗,对于转院期间实际发生的救护车费用及符合投保当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需的护送转院费用,由本公司通过指定服务机构承担。
3、境内意外医疗责任(无社保)
经本公司指定服务机构紧急送往指定医院后,本公司通过指定服务机构就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的实际支出的、符合投保当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其中门(急)诊医疗费用须发生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5 日内,住院医疗费用须发生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30 日内。本公司对于当次医疗费用超过本附加合同约定免赔额的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境内紧急救援 | 对于经指定服务机构紧急送往指定医院的救护车费用,以及到达医院之前 实际发生的、符合投保当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需的施救费 用,在扣除社保承担部分后,通过指定服务机构在约定的单次保险金额内给付保险金。 对于经指定服务机构紧急送往指定医院的救护车费用,以及到达医院之前实际发生 的、符合投保当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需的施救费用,通过指定服务机构在约定的单次保险金额内给付保险金。 |
境内转院医疗 | 若指定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视病情需要,可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 护人员,将转运至指定服务机构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指定医院接受治疗,对于转 院期间实际发生的救护车费用及符合投保当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 理且必需的护送转院费用,由通过指定服务机构承担。指定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视被保险人病情需要,可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 护人员,将转运至指定服务机构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指定医院接受治疗,对于转 院期间实际发生的救护车费用及符合投保当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 理且必需的护送转院费用,在扣除社保承担部分后通过指定服务机构承担。 |
境内意外医疗 | 经指定服务机构紧急送往指定医院后,通过指定服务机构就其因该意外伤害导 致的实际支出的、符合投保当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需的医 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其中门(急)诊医疗费用须发生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5 日内, 住院医疗费用须发生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30 日内。对于当次医疗费用在扣除社 保承担部分后超过合同约定免赔额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 医疗保险金。经指定服务机构紧急送往指定医院后,通过指定服务机构就其因该意外伤害导 致的实际支出的、符合投保当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需的医 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其中门(急)诊医疗费用须发生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5 日内, 住院医疗费用须发生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30 日内。对于当次医疗费用超过合同约定免赔额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醉酒、斗殴、自杀、故意自伤;
三、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六、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 未经指定服务机构授权医生同意的转运、救护和治疗所导致费用;
九、 搜寻和营救行动造成的费用;
十、 精神疾病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十一、 被保险人因流产、怀孕(含宫外孕)、分娩(含难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十二、 被保险人进行美容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先天性疾病治疗、先天性畸形治疗、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十三、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四、 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十五、 被保险人的脊椎间盘突出症;
十六、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感染艾滋病、搜救和营救造成费用、精神疾病和行为障碍、流产或分娩、美容手术、未遵医嘱、细菌或病毒感染、参加高风险运动、脊椎间盘突出症、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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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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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紧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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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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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费+施救费-已从社保报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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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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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费+施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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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转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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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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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救护费+护送转院费-已从社保报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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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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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救护费+护送转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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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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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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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合理医疗费-已从社保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赔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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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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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合理医疗费-免赔额)×约定赔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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