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常青树终身寿险(分红型)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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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分红型寿险,承担身故保障,保单期满可领满期金,还可享受公司经营红利。
保险期限: 至100周岁  
缴费方式: 年交   趸交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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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

 

满期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00周岁时,将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回眸世纪人生,喜度百岁庆典。

 

增值红利: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之前分配的红利为增值红利,将于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时给付。如被保险人在此前身故,已分配的增值红利将与身故保险金一并给付。该增值红利为非保证利益。

 

现金红利: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之后的红利将以现金红利的方式给付,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满期,为退休生活带来额外延绵的退休补贴。该现金红利为非保证利益。

 

本保单还可以附加友邦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定期寿险、意外保险和伤残豁免保险费等多种保障;并享有现金价值借款和自动垫缴保险费等多项保单权益。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保单期满时仍生存,按满期时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六十岁。


本合同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一百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至被保
险人一百岁生日)满期,并以保险单所载的满期日为准。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

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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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18-6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友邦常青树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基本保额
满期金
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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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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