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长久呵护伤残意外伤害保险(2013 ...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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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意外保障产品,提供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0-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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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意外伤残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 日内身体伤残的,我们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 简称《标准》)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 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三、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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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0-65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自杀、保单约定的不承担保险责任事项、斗殴、未遵医嘱、参加高危运动、妊娠流产分娩、产检、避孕、绝育、精神和行为障碍、主合同责任免除事项、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寿附加长久呵护伤残意外伤害保险(2013 版)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伤残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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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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