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金尊」年金保险(分红型)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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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年金理财保障产品,按约定时间断分别可领取生存金以及特别生存金,身故也有保障。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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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1.2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①一般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含满期日)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般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②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缴费期限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且不早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的15%给付一次特别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的5%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满期日生存,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的15%给付一次特

别生存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二者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1本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累计已领取的特别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已缴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缴保险费×已缴费年期数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生存保险金 ①一般生存保险金 自主险合同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若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将在该保单周年日(含满期日)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般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②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在主险合同缴费期限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且不早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的15%给付一次特别生存保险金。 自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若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的5%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在满期日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的15%给付一次特 别生存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下列二者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1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累计已领取的特别生存保险金; 2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已缴保险费=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缴保险费×已缴费年期数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现金价值或者未领取的款项,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时,我们向您退还未领取的款项,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发生上述第(2)、(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上述款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除第2.1条“除外责任”部分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我们不承担或部分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详见背景突出显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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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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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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