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附加君安重大疾病保险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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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重疾保障产品,提供40种重疾保障,针对高发恶性肿瘤疾病翻倍赔付。
保险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缴费方式: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0-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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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描述

保险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 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

 二、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 种或多种,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二)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三、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终止;同时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 额减少为零,主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华夏君安两全保险合同的已 交保险费之和。 

 

恶性肿瘤特别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第 1 种重大疾病(恶性 肿瘤),且确诊 28 日后仍生存的,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照本附加 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特别关爱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恶性肿瘤特别关爱保险金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第 1 种重大疾病(恶性 肿瘤),且确诊 28 日后仍生存的,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照 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特别关爱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患合同所列 的重大疾病, 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及主合同终止。 二、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 种或多种,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合同的保险金额; (二)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 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 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附加合同所列第 33、34 种重 大疾病除外);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本 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 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本附加合 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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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0-6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华夏附加君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已交保费

保险金额或已交保费

恶性肿瘤关爱金 不承担责任

保险金额

确诊后28天仍生存,可领取)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产品,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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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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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责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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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原位癌保险金、“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等保障。
投保年龄:保险公司约定为准
保险期限: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原位癌保险金:有
2.“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有
3.“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有
4.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保险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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