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下有保底2.0+70%分红+万能账户二次增值,再送份高额身价保障。 | 365440.00 |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为一人的情形): (a)未满18周岁的,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或现金价值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b)年满18周岁的,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所对应的比例、现金价值或有效保险金额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对应比例:40周岁及以下: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为两人的情形): (a)能确定身故或全残先后顺序且后身故或全残符合条件:若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复效90日后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分情况给付:未满18周岁按已支付保险费或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年满18周岁按已支付保险费总额乘以对应比例、现金价值或有效保险金额较大者给付。 对应比例:40周岁及以下: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b)无法确定先后顺序或同时身故或全残且符合条件:若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复效90日后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特定责任约定分别计算两名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取较大者。若均未满18周岁或均已满18周岁,各自受益人领50%;若一名未满18周岁一名已满18周岁,先向未满18周岁的受益人给付已交保险费与保险金50%的较小者,再向已满18周岁的受益人给付剩余保险金。 (c)能确定先后顺序且后身故或全残在90日内非意外原因导致:若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90日内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已支付保险费给付。 (d)无法确定先后顺序或同时身故或全残且在90日内非意外原因导致:若两名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90日内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已支付保险费作为保险金,各自受益人领50%。 (3)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先身故或全残且已满18周岁,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合同的保险费。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太保蛮好人生(传世)终身寿险(分红型) | 终身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500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太保蛮好人生(传世)终身寿险(分红型) | 终身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50000 | 下有保底2.0+70%分红+万能账户二次增值,再送份高额身价保障。 | 3654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