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描述
新华中小微企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团体意外险产品,提供意外伤害身故/残残,可选猝死保障。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 投保人只能选择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行业标准)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工伤标准)中的一项。 ①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行业标准)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应在治疗结束后进行残疾鉴定;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②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工伤标准)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公司按下表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应在治疗结束后进行残疾鉴定;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按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已领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按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猝死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猝死,按该被保险人的猝死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1年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新华中小微企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1年年 | 趸交 | 20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 100000 | 保障详情 意外身故、残疾 10-100万 意外医疗 1-3万 高额意外医疗(含乙类、丙类) 0-30万 意外住院津贴 100-200元/天 疾病身故或全残 0-50万 100种重大疾病 0-10万 重大疾病医疗(含乙类、丙类) 0-100万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飞机 50-200万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轨道 30-100万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轮船 20-100万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营运汽车 10-80万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自驾(乘)车 0-50万 补充医疗:门急诊 0-2万 补充医疗:住院(扩展乙类、丙类) 0-5万 百万医疗:门急诊(含乙类、丙类) 0-3万 百万医疗:住院(含乙类、丙类) 0-100万 以上描述仅供参考,具体以保单合同为准。 投保条件 投保年龄 18周岁-65周岁 投保职业 1-4类 查询 保障时间 1年-1年 该产品由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