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光人寿附加臻逸重大疾病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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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长期重大疾病保障产品,提供70种重疾和30种轻度重疾保障,轻症可豁免保费。

保险期限:
至70/80周岁

缴费方式: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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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轻症重疾保险金 | 在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30种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给付的轻症重疾保险金以五次为限,且每组轻症重疾最多给付一次轻症重疾保险金。 |
轻症豁免保费 | 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关联附加合同效力终止,主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可选责任一和可选责任二...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基本责任:有
2.可选责任一:有
3.可选责任二:有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原位癌保险金、“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等保障。

投保年龄:保险公司约定为准

保险期限: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原位癌保险金:有
2.“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有
3.“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有
4.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保险金:有
5.身故保险金: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