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康乐康健重大疾病保险(B 款)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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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障产品,保障31种重大疾病,癌症可额外领取保险金
保险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缴费方式: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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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的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因疾病,

(1)基本保险金额;

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2)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的105%。


癌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癌症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本附加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 种和1 次为限。若已给付或应给付主合同项下的保险金,我们不再承担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自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 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您已交的 合同保险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同时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 疾病, (1)基本保险金额; 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以下两 者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2)合同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的105%。
癌症保险金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 180 日后因 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我们按基本保 险金额的2 倍给付癌症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达到重大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但符合本附加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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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多少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已交本合同保费+已交主合同保费 基本保额或(已交本合同保费+已交主合同保费)×105%
癌症 不承担责任 基本保额×2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人保寿险附加康乐康健重大疾病保险(B 款)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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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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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保险公司约定为准
保险期限: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原位癌保险金:有
2.“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有
3.“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有
4.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保险金:有
5.身故保险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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